近日,江苏苏州的杨女士向澎湃质量报告投诉平台反映称,她2020年4月本想在4S店通过奔驰金融服务贷款购买奔驰汽车,两年半后查看还款计划时才发现,当时是和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签的“融资租赁”合同,而销售人员并没有向她说明。
11月28日,曾在成都从事网约车业务的闵洁向上游新闻记者反映,2019年5月,她在杭州八斗出行成都分公司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取得一台启辰轿车从事网约车业务,后因网约车业务不好而在同年11月还款逾期,车辆被八斗出行公司收回。
包括高女士在内的多位消费者向记者反映,原本以为是经融资租赁公司介绍是向银行申请的汽车抵押贷款,最后是签署了四项合同:消费者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汽车抵押合同》和《汽车租赁合同》,与中国人保签订的《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以及与厦门国际银行签订的《人民币个人消费借款合同》。
中新网吉林新闻1月10日电 (谭伟旗 崔鹏坤)近年来,随着汽车交易市场的持续扩大,汽车融资租赁(即“以租代购”)产业也因灵活便捷等特点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法律问题也在逐渐显露。近日,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八里堡法庭法官崔鹏坤审理一起车辆融资租赁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