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部海事局颁布了《海事行政处罚实施细则》《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一步贯彻落实《海上交通安全法》《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规范海事行政处罚行为,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三保一维护”职责的落实。
自水上无线电秩序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南疆海事局利用VDL链路系统、“净海卫士”微信小程序等智能化手段,对每日到港船舶的AIS信息数据进行逐一排查,比对船舶登记数据库和无线电数据库登记信息,筛选出涉嫌违规船舶并由执法人员进行核实,形成闭环管理。
央视新闻记者今天(3月2日)从长江海事局官微获悉,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效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国发〔2022〕15号)精神,持续深化海事“放管服”改革,优化长江航运营商环境,大力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现公布《长江海事局轻微海事违法行
为进一步规范海事行政处罚,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组织对“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电子邮箱:zfc@msa.gov.cn;2.传真:010-65292473。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
自2021年3月15日起,江苏海事局将针对内河干散货船船长及高级船员配员不足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整治期间,对查获存在船长及高级船员配员不足违法行为的内河干散货船舶给予的行政处罚,原则上不低于对应违法情节的处罚基准下限,不适用于减轻、从轻情节。
航海日志是反应船舶航行和运输生产过程实际情况的原始记录和重要法定文件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规定船舶应当配备航海日志,航海日志应按照有关规定全面、真实、及时记录涉及海上交通安全的船舶操作以及船舶航行、停泊、作业中的重要事件,并妥善保管。
凛冬将至,辖区通航环境更加复杂,事故易发多发。行船务必小心谨慎,遵规航行!近期,执法人员在监管过程中发现,船舶未按照规定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的违法行为有所抬头!!!船舶未按规定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直接影响船舶安全和通航秩序,极易引发事故。大家务必高度重视,警钟长鸣!
中远海运集团、招商局集团、中交建设集团、有关航运企业,各直属海事局:10月31日1825时许,新加坡籍散货船“裕耀(M/V CAPE BRILLIANCE)”轮与“苏启渔05108”在长江口以东海域发生碰撞,3人获救,11人死亡失踪。
2023年2月3日,桂林阳朔海事处执法人员通过视频监控发现,阳朔县某航运公司所属旅游客船A船在倒车驶离阳朔兴坪码头时,未按照要求保持正规瞭望,险些与位于其船尾附近的一艘自用排筏发生碰撞,阳朔海事处依法处理A船船舶所有权人,并对责任船员进行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