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对于非法获取居民身份证信息的行为,应进行合理等外解释,认定居民身份证信息属于“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项“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的规定来认定“情节严重”,按照该条第二款第项之规定,按照五千条的标准认定“情节特别严重”。
在未取得权利人同意及授权的前提下,非法获取他人微信号并转卖牟利,或者非法处理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使他人个人信息陷入泄露、失控风险,并从中获取巨额违法所得,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某1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以个人信息保护法为主体的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律体系。刑事法方面,处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两个,首先是刑法第253条之一,其次是《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
获取信息手法多样 犯罪链条环环相扣公安部网安局有关负责人解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案件特点 随着全球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数据”跻身第五大生产要素,价值日益升高,以公民个人信息为目标的案件高发并呈迅速增长态势。
极目新闻记者 张奇3月15日晚,“3·15”晚会曝光了部分企业利用“获客软件”获取海量精准的个人信息数据,结合虚拟运营商的大量“小号”,以及外呼机器人的所谓加持,帮助商家向手机用户拨打营销电话进行“电销”。针对所涉问题,工信部已连夜组织北京、上海、广东等地通信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置。
据央视网报道,张某在喝酒后经常殴打妻子,妻子不忍家暴离家出走。数月后张某找到了妻子,并表示戒酒以挽回,妻子被感动后跟其回了家。谁料两个月后,张某的恶习再一次发作了,妻子被打得奄奄一息,送到医院抢救后,住院一个多月。妻子在出院的前一天再次离家出走。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月6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 刘胤衡 记者 陈晓)“吸粉引流,动动手指即可日赚千元”“微信拉人、工资日结”,这些看似高薪的“吸粉引流”兼职背后潜藏风险。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吸粉引流”的诈骗案作出宣判。
来源 | 静安检察“您好,我是××摄影工作室的,你现在是否有拍摄孕期照、满月照需求,我们现在有活动……”你在生活中是不是经常收到类似有针对性的推销电话或短信️为何这些商家能如此精准投放营销信息我们明明没有在相关商家处登记个人信息✍️对方又是如何获得我们的信息呢近日,静安区检察院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