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延续完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继续减轻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税收负担。《通知》明确,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征80%,且每人每年减征税额不超过24000元。
残保金的定义:企业超过30人以上,需要按1.5%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没有按比例安置需要依法缴纳罚金,也就是残保金。 残保金的计算:=(税前平均人数×1.5%-已安置残疾人人数)×税前平均年薪 分档征收:安置残疾人比例不足1%,残保金征收按90%,超过1%按50%征收残保金。
轻触时刻,V播在手!大家好,欢迎来到时刻V播,每天几分钟,几个话题,让你记得住、带得走、用得上。【本期内容摘要】【V讯】【1】湖南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征80%,且每人每年减征税额不超过24000元。
记者刚刚从省政府网站获悉,从2月21日起,调整我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旨在进一步加强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帮扶。按照该调整政策,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在每人每年12000元的限额内据实减征。
近日,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联合发文,对我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执行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政策规定,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在24000元以下的,我省将对其减征100%;24000元以上的,定额减征24000元。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8月16日讯(全媒体记者 范宏欢)近日,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延续完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从今年到2028年底,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征80%,且每人每年减征税额不超过2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