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欠条”和“收条”是三种最基本的字据凭证,在日常生活、商业往来或经济活动中经常会使用到,这些字据相当于一纸合同,不能不慎重对待。作为日后主张债务权利的凭证,实现债权、债务清偿的主要证据,在司法实践中,它们分别代表着不同的含义,也具有不同的证明对象。
4月20日,太原一家粮油店的店主王女士,摊着一双粗壮又满是裂纹的手,说着自己卖粮油赚钱不易:“扛一袋50斤的面上6楼,最多赚8元;卖一箱两桶的油也只有2元的利润……”王女士一边向记者细数,一边说她给一家饭店送货,对方欠13764元货款迟迟不给,如今饭店关了门,老板也联系不上了。
红网时刻新闻4月25日讯(记者 肖依诺 通讯员肖瑶)为了明晰债权,债务人与债权人在对账结算后,往往会出具相应的欠条,近日,宁乡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债务人在欠条上“耍心眼”,将“欠款人”变成“经手人”,否认债务,法院将如何判决?
刘师傅今年9月应聘到虹口足球场5号门附近某餐馆做厨师,由于餐馆经营业绩不佳,老板一直没有给员工发工资。刘师傅无奈,于日前辞职。老板吴先生并没有因为刘先生辞职,就利索地将工钱给他,而是在结算后,给刘师傅写了一张24000余元的欠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