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某一直想在西安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2021年8月经亲戚介绍认识了要卖房被告孙某,恰好介绍人是两人共同的亲戚,基于此,双方很快就房屋买卖达成了一致意见,约定房屋售价55万元,未签订书面合同,亦未约定付款期限,2021年9月,赵某通过微信聊天询问孙某否需要先转定金及能否看房,孙某表示同意,随后,赵某向孙某个人账户转款100000元,孙某收款后未向赵某出具收据,2021年10月初,孙某在微信上要求赵某在月底要支付房款,如不能付款就退还先前这100000元,到了约定的日子,赵某还没凑齐房款,基于双方的亲戚关系,孙某也就没说什么,之后双方多次沟通付款事宜,直至11月底,赵某仍无法凑足房款,深知自己无能力继续购买孙某的房屋,遂要求孙某退还之前的100000元,孙某开始提出只有双方共同把房子卖出去,才有钱退给赵某,随后又认为是定金一分不退。
两姐妹买房买在隔壁,终究做妹妹的还是后悔了。两姐妹一位50多岁了一位已经快70岁了。年中的时候,妹妹自己唯一的儿子准备要结婚。就想着老两口再买一套小的搬出去住,这样不影响孩子。刚好今年楼价比较合适。他们就买了城市边上的Soho,40多个平方,做成楼上楼下也是很不错的一个养老场所。
16年和老公结婚,当时看了一套房子,12万首付,7千多一平,结果婆家村里的人都劝不要买,但是全村都在佛山买了,后来婆家人听信了,现在升到1.7万了,还是在劝说不要买,人心怎么那么不好呢?为什么呢?怕别人过🉐比你好吗?
去年底,准备买房子就跟亲戚说了,他是做新房中介的,对合肥市场很熟悉,就找他带看,我们自己也不熟悉,也不关注市场好多年,反正是很亲的亲戚(亲妹夫),找他买,他可以有佣金赚,我们也放心(他一再许诺一定会像自己买房那样认真去选)。最后选了一个远郊区县的小开发商的没有任何配套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