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中,有些用人单位以“工资+报销”的形式发放薪资,表面看是为员工提供便利,但离职时却可能引发争议。“报销款”是否属于工资,又该如何认定呢?近日,海沧法院发布一起案件,提醒职场人注意。 陈先生自2018年入职厦门某公司,担任部门经理,工资一直稳定在每月7000元。
近几年,因疫情影响,许多公司面临生产经营压力,为了降低成本,不少企业会对员工进行调岗降薪。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酒店单方面给员工调岗降薪,厨师长最终与酒店解约,获赔8.6万余元。
“自愿降薪”2000元后,员工将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厦门市海沧区法院发布这样一起案件,一名员工主动申请将7000元薪资拆成“工资5000元+报销2000元”,没想到公司后来只发工资,为此他将公司告上法庭,双方因“报销款是否属于工资”产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