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市邱女士咨询:去年底,我在他人处以每平方米3000多元的价格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首付30%的房款,其余70%的房款在交房时给付。但几个月的时间过去了,临交房时对方却说不想卖房子了,且宁愿承担违约金。请问,此种情况是否能以支付违约金为代价来代替合同履行?
现在,买二手房已成为不少人的选择,它的优势在于价格适中、地段优、配套设施完善等。但不可否认的是,二手房在交易过程中很容易出现买卖纠纷,听友陈女士最近就遇到了这样的事。3月份在中介买了一个二手房,总价是105万。
2019年2月,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受理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被告刘某等委托中介卖房,原告李某与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支付了5万元定金。在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时刘某突然反悔,称委托卖房的合同不是自己签的字,房子不卖了。李某究竟该怎样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