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12日讯 济宁的一位网友,在《问政山东》网络问政平台留言:我是济宁高新区一小区业主,因物业公司交接,原物业公司欠我车位管理费,一直不给我。希望相关部门帮助解决。收到留言后,济宁高新区安排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调查处理。经核实,目前您的车位费用已退还。
江西日报社大江大数据显示,8月15日至17日,大江网《问政江西》共计收到帖文477条,其中,南昌市红谷滩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南昌县东湖区滕王阁街道办事处、宜春市交通运输局、宜春市袁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定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景德镇市教育体育局、靖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余干县教
西部网讯(记者 陈嘉欣 实习生 曹宇飞)18万买的车位,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却被开发商两次卖给他人。“现在我停不了车,也退不了钱,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西安市民杨女士无奈求助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18万买的车位 被开发商两次卖给他人2018年8月,杨女士在西安市绿地香树花城购房。
新疆网讯(全媒体记者饶俊华)为了有属于自己的车位,市民吴女士花12.5万元购买了邻居林先生转让的车位,事后却发现该车位并无产权。于是吴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对方退款并承担违约赔偿金。法院会支持吗?“林先生车位是随房子一起购买的,只拥有使用权。
一、关于小区停车位的规定有哪些 小区车位管理规定 《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一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四十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齐鲁网·闪电新闻11月17日讯 在青岛做生意的焦女士,交了部分首付款要买房子,后来担心还款压力太大,就找开发商协商退款。开发商扣除违约金后,3万元车位费却迟迟没有退还。2019年12月,焦女士在胶州市荣盛锦绣外滩小区,选中了一套房子,总房款115万。
得知购买的小区地下停车位属于“人防车位”,业主们都不敢相信。2017年10月,市民张女士购买了位于西安市太乙路太乙城·时光界小区商品房,2020年4月,通过售楼部置业顾问来电推销,张女士花22.8万元购买了小区地库负三层A区一个车位,并与开发商签订了《地下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