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波 11月6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商转组合”贷款业务的通知,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的职工家庭,可选择将原商业贷款的一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形成“商转组合”贷款,无需自筹资金偿还原商业贷款余额与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差额部分。
中新经纬11月6日电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日发布关于开展“商转组合”贷款业务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进一步减轻职工还贷负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对“商转公”业务办理模式进行优化,开展“商转组合”贷款业务。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6日发布关于开展“商转组合”贷款业务的通知,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的职工家庭,可选择将原商业贷款的一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形成“商转组合”贷款,无需自筹资金偿还原商业贷款余额与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差额部分。
11月6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商转组合”贷款业务的通知,具体如下: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商转组合”贷款业务的通知各处、室: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进一步减轻职工还贷负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对“商转公”业务办理模式进行优化,开
青岛日报社/观海新闻8月23日讯 今天下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曹彦平做客民生在线,围绕“租购并举惠民生,真情服务暖民心”主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对于网友关心的“商转公”惠及范围、公积金在购房租房中的新举措进行答复。
(记者 樊瑞琳)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开展“商转组合”贷款业务的通知,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的职工家庭,可选择将原商业贷款的一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形成“商转组合”贷款,无需自筹资金偿还原商业贷款余额与公积金贷款额度的差额部分。
在12月2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青岛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提出首批“商转公”业务将于12月5日启动实施,将优先保障近几年在购房时已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但因开发商拒贷或变相拒贷而未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负担较高利息的职工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