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罪推定原则是刑事诉讼法中的一条基本原则,也是我们在司法过程中应当信奉的金科玉律,无罪推定原则的派生原则“疑罪从无”也是如此,它往往指这种情形,现有的证据既不能证明被追诉人的犯罪行为,也不能完全排除被追诉人实施了犯罪行为,那就推定被追诉人无罪,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4年12月25日,念斌及其律师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再度引发人们对“念斌投毒案”的关注。实际上,自2014年8月福建高院宣告念斌无罪后,“疑罪从无”便成为一个热词。“念斌投毒案”无疑是法院落实“疑罪从无”的典型案例。
#检察百科#【疑罪从无】“疑罪”是指司法机关对被告人是否犯罪或罪行轻重难以确证的情况。“疑罪从无”原则是无罪推定原则的具体内容之一。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应推定被告人无罪。此原则体现了对公民人权的尊重和保障,是刑事司法文明进步的标尺。
“疑罪从无”的关键在于如何判定“疑罪”。视觉中国图山西运城女教师路亚丽被杀案发生时,恰逢全国法院系统推行“疑罪从无”,司法理念有所转变。1997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明文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孙长松拿着辽宁高院的无罪判决书走出看守所。7月1日,被关押近5年的孙长松因被判无罪获释。因与银行的贷款合同中夸大了一些贷款担保条件,孙长松被控合同诈骗并因此经历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重审一审以及重审终审的漫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