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工伤认定的行政确认纠纷案。案件由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树江担任审判长,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麟出庭支持抗诉。部分全国、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专家学者以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人员现场旁听庭审。
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认定工伤时,通常以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认定工伤。然而,在一些情况下,工伤的认定并不当然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职工可以要求用工单位承担主体责任。
为维护工程建设领域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减轻职工发生工伤后企业和职工的负担,2014年12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2018年1月,人社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这两个文件将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共同实现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