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1994年1月1日,《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正式施行。依据《决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地方财政包干体制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开始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李旭红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改革,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重大的财政体制改革之一。在实行分税制改革之前,我国主要采用财政承包体制,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财政收入,但由于其未与经济发展水平挂钩,导致国家财力不能随高速的经济增长同步提升,财政服务国家治理的功能也受到了一定制约。
接中国经济第9次波动,财税发展—穷“中央”倒逼改革,介绍财税发展第2篇,分税改革。1993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要进一步改革财政税收体制,完善复式预算制度,强化财政预算约束。理顺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方向是实行中央与地方的分税制和国有企业的利税分流。”
“与明年的重点经济工作相伴而行的这一轮央地财政关系的改革是奔着增加地方财政的自主性而去的,重在自主,贵在自主,核心和灵魂在于自主。”谈及央地财政关系改革,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原副院长高培勇在 “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2024年会”上如是表示。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要求,建立健全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新一轮财税改革如何在国内统一大市场框架下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既能拓展税源、增加地方自主财力,又能防范地方保护主义滋生诸侯经济,是分级财政体制需要探索解决的新命题。
本文回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财税体制改革,对所经历的从“分灶吃饭”到分税制改革的过程,分别概括为行政性分权和经济性分权,并指出当前财税体制改革面临的基本问题是中国省以下的分税制并没有真正落实,这也是基层财政困难、隐性负债以及“土地财政”短期行为三大问题的体制性成因所在。
【编者的话】“在北京,看上海”,“澎湃下午茶/京沪之间”系列于2024年5月17日正式启动。“京沪之间”旨在解析中央政策,探讨上海思路。第一场研讨会,畅谈中国经济转型中的上海战略。第二场研讨会,聚焦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第三场研讨会,关注科技金融。第四场研讨会,关注新税制与新业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