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案情】薛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后持此信用卡多次消费,共透支78061元。截至最后一次还款,薛某尚有58061元本金未还。经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薛某仍未归还。之后,薛某被公安机关查获。
多年前,曾经的创业老板康桥取走他人遗忘在ATM机中的银行卡里的5.2万元,其后虽然归还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还是被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红星新闻相关报道:困在狱中的“发明家”:一个创业老板取走他人银行卡52000元之后)。
信用卡是指银行以持卡者的信用为条件,发给持卡人用于购买商品、取得服务或提取现金的一种信用凭证。信用卡只能供本人使用,不得转让或出借。对银行而言,非持卡人使用信用卡的行为亦构成冒用行为。案情姐夫去世 盗刷其卡还债2023年9月19日,毛某的姐夫李某意外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