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吴静 卢志坤 北京报道近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已于2023年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79次会议通过,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
4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报》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已于2023年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7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4月20日起施行。
《批复》明确,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以及其他债权之间的权利顺位关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即,承包人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点击上方图片回顾专栏往期内容 本期“办案心法”栏目“上海法院审判业务骨干”特别专题,邀请上海法院审判业务骨干、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破产审判庭三级高级法官——宋爱琴为我们解析房企破产申请审查中价值判断的适用及其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