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对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的监督检查,保障无线电台的正常工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障电磁空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无线电频率使用和在用无线电台监督检查暂行办法》。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微波通信系统频率使用规划调整及无线电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无〔2022〕176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我国微波通信系统频率使用规划进行优化调整(《通知》全文及解读附后)。《通知》将于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收费标准序号台 (网) 种 类收 费 标 准备 注1蜂窝公众通信系统每年1700万元/M(1G以下全国范围使用)每年1500万元/M(1G以上全国范围使用)每省每年150万元/M(1G以下非全国范围使用)每省每年150万元/M(1G以上非全
财建〔2023〕2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从2016年1月1日起,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由政府性基金预算转列一般公共预
为了加强铁路无线电管理,保证铁路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无线电管理办法》已经工业和信息化部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