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规范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加强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四川省修订《四川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笔者最近对部分基层的行政处罚案卷进行抽查时发现,一些基层生态部门的行政处罚案卷中不管是在《立案审批表》的“法制机构人员意见”一栏,还是《案件处理内部审批表》的“法制机构人员意见”一栏中签署的意见均为“拟同意,报局领导审批”,甚至单独出具的《法制审查意见书》中也缺失法制审查结论。
日前,《安徽省重大水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印发实施,标志着我省重大水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更加依法依规、科学规范。近年来,《行政处罚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安徽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相继修订出台,对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要求。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由该行政执法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启动以来,紧密围绕改革要求,认真落实“一支队伍管执法”,通过多维度、深层次的改革措施,积极推进执法队伍整合、执法事项优化、执法制度建立、执法能力提升、执法保障强化、执法机制畅通等重点任务,实现了执法效能的明显提升。一是整合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