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高院公布一则民事裁定书,涉及婚内夫妻财产分割纠纷。夫妻二人范某和曹某约定房产分配比例,以228万元价格出售房子。范某不仅未将获得的150万元房款告知女方,而且私自拿出144万元用于炒股,最终亏损71万元。
借款人与出借人在案涉借款发生前即已相识,且到案涉房屋实地勘验知晓借款人配偶共同居住的事实,应属明知案涉房屋有其他共有权人,作为抵押权人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主观上不具有善意,其对案涉房屋所享有的权利与配偶一方共有权相比不具有优先性。
来源:潮新闻 近日,一则“已婚男子每月给女主播买40克金条”的话题登上热搜,引发网友关注。当事人陈女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其丈夫在2022年6月至2024年3月期间,频繁打赏本地一名女主播,累计金额高达一百多万元。
基本案情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系夫妻关系,被告郝某系抖音平台主播,每晚在抖音直播间直播,被告张某与被告郝某于2021年相识后,在原告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自2021年至2024年,通过抖音直播平台充值、微信转账及天猫购物等形式,向被告郝某先后打赏累计人民币100余万元。
人民日报客户端 【案情】马某与庄某是一对夫妻。一次,马某发现丈夫庄某向一位主播陈某打赏了巨额钱款。马某进一步调查后发现,丈夫和陈某加了微信,两人有不少暧昧对话。9个月里,打赏总计20余万元。2023年5月,马某与庄某办理了离婚。此后,马某将陈某诉至法院,并追加庄某为第三人。
来源:宁波晚报 已婚男子高额打赏女主播,这种在线消费是否合法?他的妻子作为受害者又是否能够维权成功呢?近日,一起因“直播打赏”引发的财产纠纷案,引发社会对直播打赏法律边界的关注。 高女士与丈夫黄某已经结婚八年。一年多前,黄某迷上了一名网络女主播王某。
近日,一则“已婚男子每月给女主播买40克金条”的话题登上热搜,引发网友关注。当事人陈女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其丈夫在2022年6月至2024年3月期间,频繁打赏本地一名女主播,累计金额高达一百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