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被告郝红英负事故全部责任,涉案机动车在被告太平洋财保北分投保了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交强险除财产损失外已赔付完毕,故对于原告合理合法的损失,被告太平洋财保北分应在商业三者险限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被告郝红英赔偿。
张三,男,39岁, 2022年4月15日发生工伤,导致右足1-3趾骨骨折,保守治疗,未住院。已经安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工伤,经潍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月平均工资5200元,已离职,停工留薪期确认为6个月,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