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琨记者张利平)记者昨日从临潼区经贸局了解到,为有效应对雾霾影响,临潼在继续加大对辖区内定点煤炭经营网点管控的基础上,严格监督网点做好封闭经营、喷淋防尘等工作,目前已取消不达标的5家定点网点的备案资格。
北京市工商局1月18日向媒体发布消息,进入供暖季,该局加大对煤炭违法经营行为打击力度,目前共取缔固定经营场所内无照煤炭经营商户198户,立案查处36户。来自大兴工商分局的资料显示,有的无照窝点通过互联网销售劣质煤。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重新修订的《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3号,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精神,加强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煤炭经营秩序,保障煤炭稳定供应,公告如下: 一、实行属地监管制度 省工信厅负责指导全省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各市(州)、县(市)工信
新华社记者王璐北京(CNFIN.COM / XINHUA08.COM)--8月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简称《办法》),明确禁止煤炭经营主体销售或进口高灰分、高硫分劣质煤炭,鼓励大型煤矿企业与耗煤量大的用户企业签订中长期直销合同,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近日,记者采访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备案审查处处长李跃红。
7月29日,据发改委官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保障煤炭及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前期广泛调研和专家论证基础上,研究起草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