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过官司的当事人可能知道,有时候案件的有些证据并没有掌握在我们手中,而是掌握在对方手中或者其他相关机构的手中,我们没有办法获取,但是这个证据又能证明案件的关键事实,非常重要,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是不是可以主动依职权调查证据呢?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证据,且相关证据对案件的处理结果有重大影响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但应严格掌握,一般限定为因特殊客观原因无法举证但该证据直接影响实体处理结果的情形。法院做出决定后应及时告知对方当事人。
前 言我们在法院判决书上经常能看到“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的表述,且法院最终据此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司法实践中,遇到原告证据不太充分时(为便于撰文,本文仅针对举证责任在原告的情形),主审法官有时也会“私下劝导”原告先撤诉、等进一步收集好证据后再起诉,以免“一诉定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