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赣州网友在大江网《问政江西》发帖反映,赣州市赣县区田村镇大塘村和韩坊镇梅街村有两家驾校未经审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仓储用地建设成驾校。对此,赣州市自然资源监察支队回应称,经调查核实,网友反映的情况属实,已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交还土地。
耕地、林地是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受法律保护,但如果为了一己私利,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破坏生态环境,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近日,兴宁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罗某亮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我在自家农用地上倾倒渣土,这也违法吗?”近日,楚雄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判决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的公益诉讼案件。楚雄市东华镇某村委会一名村民王某抱着侥幸心理,同意他人在自家农用地上倾倒渣土,认为自家农用地便可以“为所欲为”,殊不知已触犯法律。
来源:【金华日报-金华新闻网】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原用于种植乔木林的土地竟成了养猪场。近日,兰溪市上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依法开出近2万元的罚单。当事人范某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将土地进行平整,搭建了大棚、管理房等用于养猪,致使林地内原有植被和林业种植条件受到毁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
土地是我国最宝贵的资源,也是农民老百姓最主要的生活来源,所以一直以来都受国家严格管控,并且为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自然资源部及地方此前就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 等不少关于耕地保护方面的政策规定,其目的就是无论怎样都不能越过18亿亩耕地保护这条红线,必须要严查违法乱占耕地行为,必须遏制将土地非农化、非粮化等。
因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未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改变林地用途,12月18日,泰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邱家店镇北王庄村村民委员会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柒仟柒佰贰拾叁元贰角(小写:¥37723.20)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