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不仅仅是教师责任心的问题,还包括老师在内的家长、学校领导等很多人对于惩罚和惩戒涵义的准确理解。根据斯金纳的操作性条件作用理论,惩罚是当有机体做出某种反应以后,呈现一个厌恶刺激,以消除或抑制此类反应的过程,惩罚用于社会的各个领域。
陇东报/掌中庆阳记者 吕赟一个孩子的健康成长,应有的惩戒教育不可或缺。但是惩戒一旦过了头,或将成为体罚。如何减少甚至杜绝体罚教育,把握好惩戒尺度是关键。对于每一位老师和家长来说,怎么样教育孩子,可谓各自都有不同的方式和方法。当下,何为“惩戒”?何为“体罚”?二者亟待厘清。
1月12日,网上有视频称“武汉一小学教师惩戒学生用尺击打学生手心”。对此,1月13日,湖北武汉市江汉区教育局在官方微博发布情况通报称,目前,已责成北湖小学对涉事老师进行停课反省处理,并向学生和家长致歉。
号外我国古代的刑罚名目繁多,大都是残忍的肉刑,如墨刑(墨面)、黥刑(脸上烙字)、劓刑(割鼻)、刖刑(斩脚)、宫刑、大辟(砍头)、剐刑(碎刀割死)等等。还有一种从上古时期流传先来的非肉刑“象刑”,它又是怎样的一种刑罚呢?提到象刑,很容易被解读为“用大象作为刽子手,对犯人进行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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