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了保修期,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还能要求对方承担有关责任吗?10月27日,记者从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获悉一起案例:成都双流区的A公司委托B公司进行工程施工,完工交付6年后,A公司发现这项工程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于是,要求B公司承担有关责任,B公司以过了保修期为由拒绝担责,双方对簿公堂。
近期,韶关始兴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装修工人起诉雇主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工程完工后屋主未验收便入住,后又以质量问题拒绝支付装修工程款,法院会如何判决呢?据悉,原被告双方签订《新屋装修工程协议》,协议约定由毛某装修官某的住宅,价款约7.9万元,官某分四期进行支付,前三期支付6.
2014年08月23日,原告某建筑公司以价格 5 120 379元,中标被告某镇一段小学至某村公路改建工程项目,2014年08月26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某村公路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长度为8.04公里,工期从2014年08月26日起至2014年12月18日止,缺陷责任期为一年。
近日,有多位壹粉通过齐鲁晚报·齐鲁壹点情报站反映,自今年年初起,他们为德州凯元温泉度假村康乐部进行了水电部分的施工改造,截至目前康乐部已经投入运营数月之久,但他们十几位工人14万多元的工程款却迟迟没有着落。
来源:央视新闻微信公众号 近年来,安徽省含山县开展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以改善当地自来水水质和供水质量。然而新自来水管网建设完工短短数月后,当地村民陆续发现入户管道存在裸露地面、易低温上冻等施工质量问题。耗资1400万的工程,施工方、监管方又会给出什么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