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进行投资时,由于对目标公司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为避免损失,会在投资协议中约定目标公司经营发展未达到约定的标准时,目标公司需要对投资方公司进行股权回购、金钱补偿等。那为何目标公司在未达到双方约定的条件,投资方要求目标公司进行股权回购时,法院却不支持呢?
武汉光谷某高科技企业与风投公司签订对赌协议,为上市做准备。不料突发疫情,企业出现亏损。风投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股份回购并申请财产保全,一场涉及7000多万的对赌协议纠纷让这家高科技公司面临较大经济压力。东湖高新区法院及时出手,有效化解这一经济纠纷,保证了企业正常经营。
在一级市场中,企业到期回购曾一度呈现“你不情我不愿”的态势,而近期业内对此有了新的探索。华南一家VC机构合伙人向记者表示:“在回购协议之外,我们计划作出另外的补充。若企业能够找到资金方承接我们的部分股份,以‘本金+年化利率’的价格进行交易,那么企业便可免除回购义务。
2000年,张兰在北京国贸创办了第一家俏江南餐厅,凭借这位女企业家在餐饮行业浸润10年的经验,与出色的个人经商才能,俏江南很快成为高端餐厅中耀眼的明星,创立后连续八年盈利,2007年俏江南的销售额达到了10亿元左右,还拿下了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供餐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企业兼并管理重组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第二条第6款规定:要坚持促进交易进行,维护交易安全的商事审判理念,审慎认定企业估值调整协议、股份转换协议新类型合同的效力,避免简单以法律没有规定为由认定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