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协议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被确认无效,且系行政机关过错所致的,行政机关承担何种责任?行政协议是否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需要明确强制性规定的法源及其是否在签订协议时合法有效,并在此基础上对于行政机关是否存在过错作出准确判定。
行政相对人虽曾获得从事渔业养殖的行政许可,但行政机关基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实际需要依法向行政相对人作出禁止从事渔业养殖的通告,进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整治的,该行政行为有效——欧某某诉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撤销行政行为案。
近年来在我国市政公用、能源和交通等行业领域因特许经营协议引发的矛盾纠纷一直不断,在行政诉讼受案数量当中占有相当比重,虽然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发布《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将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纠纷明确纳入到行政诉讼范围,对此类案件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适用依据,但关于特许经营权的法律性质问题依然缺乏上位法的明确界定。
9月1日,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新《行政复议法》围绕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的宗旨,从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审理、决定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对行政复议制度机制予以全面完善。那么,相关的修订亮点有哪些?
在具体工作中,行使上述行政职能时,极易发生混淆,尤其随着审批制度改革有序推进,行政许可权统一集中到审批部门行使,相继出现了前方审批部门与后方监管单位在信息推送和职权行使时,出现了或工作制度操作流程“缺失”,或推送行政处罚信息不完整,或具体处理程序“不规范”等情况,不但影响工作,也减低了效率,亟需研究解决,笔者根据多年工作实践,就以上问题谈些粗浅看法。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2023年6月27日至7月6日,作为全国检察教育培训的主阵地——国家检察官学院成功举办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专题研修班,学院邀请诸多知名专家、学者围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中的重难点问题”授课,取得良好的授课效果。
法治政府建设应知应会知识问答第十七期1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是否正确?答:正确。2行政机关在调查或检查时,当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是否正确?答: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