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25岁的职场新人谢娜遭遇了一次“职场危机”——朋友创业想拉她入伙,冲动之下,谢娜向公司递交了辞职信,可过了一周,她突然后悔了,觉得有份安稳的工作更适合自己,可这时辞职信已在审批的路上,是去是留,谢娜很是纠结。
对其提起公诉的该市临淄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张开亮在证据没有发生任何变化的情况下提出上诉,属于以认罪认罚换取较轻刑罚、再利用“上诉不加刑”原则提起上诉,认罪认罚动机不纯,一审时适用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应再适用,应对其处以更重的刑罚,遂依法向淄博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
劳动者的辞职权系劳动法赋予劳动者基本权利的题中之义和重要内容,在法律性质上不能严格套用传统民法理论上形成权的相关内容。应动态地分析劳动者辞职权的法律性质,首先应基于我国劳动立法相关现实规定进行讨论。劳动者的辞职权和就业选择权相辅相成,辞职权系自主择业权的外在表现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