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债权转让后,受让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这一问题,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建设工程款债权转让后,承包方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可以随之转让予债权受让人,理由如下:第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为法定优先权,功能是担保工程款优先支付,系工程款债权的从权利,不专属于承包人自身,可以随建设工程价款债权一并转让。
李建星上海政法学院佘山特聘岗教授主要研究领域:民商法、电子支付代表作:《论拒绝履行》(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19年版),《<民法典>第807条(建工价款的优先受偿权)评注》(《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21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