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种植高秆作物的通告为深入贯彻各级关于河长制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加强伊金霍洛旗河道管理,保障河道行洪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河湖生态健康,巩固“清四乱”成果,有效保护全旗河流、湖泊水域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
近日,句容华阳街道农业农村局联合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同开展河道围垦整治执法行动。河道围垦整治前期,联合执法队伍深入河道一线,对河道两侧的违章种植进行了细致排查,及时张贴限期自行清除河道非法种植农作物的公告以及发放自行清除告知书,做好动员工作。
近日,东方市水务局工作人员在河道巡查过程中,发现在感恩河管理范围、马岭河管理范围存在农户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侵占河道种植槟榔、椰子树、芒果树等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严重破坏了河流生态环境,依法送达《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
(2012年11月1日包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2年11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4年7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批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陶春燕 聊城报道近日,聊城市总河长签发了第10号总河长令。6月20日,聊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市河长制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王会忠对第10号总河长令《关于纵深推进全市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作简要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