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已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山东省首次在铁路领域立法,条例中明确规定:对强占其他旅客座位、铺位,殴打、谩骂、侮辱旅客、车站和列车工作人员等影响铁路安全运营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工作人员向群众发放宣传页大众网见习记者 朱珊 通讯员 王茹 徐晓曼 济宁报道4月16日,微山县韩庄镇联合县铁路沿线环境整治办公室及枣庄市铁路工务段开展铁路安全宣传活动,并对铁路沿线进行了细致的安全巡查。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会同中铁济南局集团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组织起草了《山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为增强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立法质量,9月18日起面向社会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