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人社规〔2024〕25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更好地维护超龄人员等特定人员工伤权益,化解各类单位工伤事故风险,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湖南省超龄人员等
按照规定,符合领取工伤保险伤残津贴(护理费)、工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人员,定期要进行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每个认证周期为:领取伤残津贴(护理费)人员为365天(我市统一安排为每年的9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为180天(我市统一安排为每年的3月和9月),如超期未认证将影响待遇
温馨提示4月1日起内蒙古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周期由原先的12个月调整为6个月↓↓↓要点速览:·调整范围:企业(含灵活就业)离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工伤伤残津贴及护理费领取人员,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工伤保险遗属待遇年龄未满18周
根据10月18日人社部和财政部公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从2025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病残津贴制度终于落地了,病残津贴将能够有效替代过去的病退和退职制度,对于因病非因工失去劳动能力的参保人提供最基本的保障。
央广网北京10月18日消息(记者关灵子)记者从人社部获悉,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
来源:【紫金山新闻】一年一度的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已完成,记者总结了关于此次待遇调整的热点问答,一起来了解一下吧!政策依据是什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4年度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334号)。调整对象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