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为了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了解一些政府信息,于是联系到了凯诺律师。凯诺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以某公司的名义起草了信息公开申请书,并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邮寄了该信息公开申请书。 但是直到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该公司也未收到相关部门对信息公开申请的相关回复。
公民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依法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是公民了解政府工作的合法渠道。但是,在广大被征收人或者被拆迁人向政府及其部门申请信息公开时,经常遇到行政机关不答复、答非所问的情况,那么如果政府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未依法答复或者公开相关信息,被征收人该怎么办呢?
现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