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入职,到2022年6月1日离职,在江苏南京一家广告公司从事网络技术工作近11年。在职期间公司从未安排我享受年休假,近日公司因疫情效益不好,以我不接受安排的工作为由,公司发出书面警告,将我由原来的网络维护岗位调换到与专业领域不相适应的运营一线岗位,并将工作时长从每周5天调整到每周6天,增加了我的工作压力,导致我被迫离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近日印发,就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的近百个疑难问题作出解答。1、劳动者主张存在加班事实如何认定?经双方确认的考勤记录可以作为认定是否存在加班事实的依据。
现实中,很多用人单位为了企业利益,不遵守劳动法相关规定,利用其优势地位,压榨劳动者的劳动力,而劳动者出于“不知”“不敢”“不能”的想法而放弃维权,但当真正的现实问题面临时,作为旁观者,却又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深感同情。
广州某物业公司承包了市内多处物业的后勤管理工作,包括学校、商场、生活小区等,从业人员达几百人。2021年6月,公司招聘年过半百的李大强为保安,口头约定每月工资3500元,每天工作12小时,每月全休4天,不缴纳社会保险。
每逢年末,总有人突然想起年假还没休,可这个时段一般是单位工作最忙的时候,许多人可能会因此没有办法休年假。所以,就有人提出希望能把今年未休的年假顺延到第二年,或者让单位直接把年假“折现”。那么,年假当年不休会“自动作废”吗?未休年假可否要求经济补偿?
历时半年,这起因用人单位业务调整精简人员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在上海市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耐心细致的援助下,为28名劳动者争取到了满意的结果。日前,这群劳动者特意派了代表向法援中心赠送感谢锦旗。“涉案劳动者较多,他们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又相对不足,的确需要专业人员提供法律帮助。
来源:【华声在线】华声在线12月18日讯(全媒体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廖为)公司跑路工伤无赔付,拖薪、欠薪、合法劳动权益被侵害,怎么办?拨打12351!12月18日,12351湖南省总工会服务职工热线呼叫中心启用,365天全年无休,着力受理全省范围内的职工维权服务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