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人在网上质疑“先富论”,说:“允许一部分人和地区先富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这句话是错误的,先富没有带动后富,没有实现共同富裕,而且还造成贫富差距不断拉大,贫者愈贫、富者愈富,离共同富裕的目标越来越远,那么“先富论”真的错了吗?
小伙伴们,上学的时候课本里有一句话让我一直耿耿于怀:改革开放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你们说现在到哪一步了?说实话我一直在思考这个问题,难道真的已经走到了先富带动后富的阶段?还是还在努力实现共同富裕的路上?
当前,群众对发展最迫切的期盼不是有多少企业进入全球500强,更不是多少国内富豪名列福布斯全球富豪榜,而是切实让改革开放40多年的成果惠于全民,让绝大多数人不为房贷、学费、生活费、医疗费发愁,让勤劳能够致富、付出都有回报。
在中国改革开放之初,提出了一句让人人欣喜若狂的名言:“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最终实现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在当时的条件下,提出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让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逐步走向共同富裕,是时代的必然选择。
共同富裕,是中华民族孜孜以求的美好愿景,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更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在2月17日举行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希望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胸怀报国志、一心谋发展、守法善经营、先富促共富,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先富带后富”是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首先提出来的重要经济政策之一,其最早出处是邓小平1985年10月23日会见美国时代公司组织的美国高级企业家代表团时说:“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可以先富起来,带动和帮助其他地区、其他的人,逐步达到共同富裕。”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指出,“改革开放后,我们党深刻总结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认识到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打破传统体制束缚,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推动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并且强调,“要坚持基本经济制度,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帮后富,重点鼓励辛勤劳动、合法经营、敢于创业的致富带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