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调整2024年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昨天,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调整2024年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7月1日起,企业、事业单位可将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2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原有规定执行,即低于30%的可根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调整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相关政策,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21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22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180元,最高不得超过26451元。
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7月2日消息(记者门庭婷)6月28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等内容。该《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2025年6月30日废止。
公积金新政来了!4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决定。4月23日,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要求“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据天津市住建委网站消息,今天(7月3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调整2024年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全文如下:各有关单位:按照我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规定,现将调整全市2024年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24年7月1日起,企
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贯彻落实住建部等四部委文件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市政府批准, 2016年5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由单位和职工各15%调整为12%。缴存比例超过12%的单位,应在缴存5月份公积金时进行调整。
新京报讯 据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消息,今天(7月3日),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调整2024年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全文如下:各有关单位:按照我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规定,现将调整全市2024年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中国新闻网 记者20日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新政策《天津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公布,将于2024年12月25日起施行。天津市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公积金,参加自愿、退出自由。
央视网消息:据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众号消息,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23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额调整工作的通知,确定2023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为33891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42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694元。
今天夜间最低气温在24-25摄氏度左右。今天夜间至7月1日全市有雷阵雨。平均降雨量8~15毫米。因设立标志施工,8月28日前,津蓟高速公路温泉城收费站互通匝道桥、宁静高速公路跨津港延长线桥、荣乌高速公路天津站局部路段道路变窄,车辆及行人需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过,减速慢行,注意安全。
日前,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修订《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现对《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操作细则》(津公积金中心发〔2023〕28号)进行修订并重新发布,自2024年10月28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