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15日报道(记者 周霞)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网友们在网络平台集中吐槽消费时踩过的各种“坑”,其中KTV禁止自带酒水成为网友热议的话题。福州市消委会工作人员称该规定属于“霸王条款”,律师则表示,违背公平交易的基本原则。相关话题讨论。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不要带自己的酒”商店公告开始在餐饮和娱乐行业盛行,很少有人会挑战这些商店公告,在潜移默化中,这种公告似乎在大多数人心中建立了理性,就像鲁迅所说的,“这个世界上没有办法,走更多的人,它已经成为了道路。”
近日,一项激发热议的新规在KTV圈掀起波澜。该规定旨在禁止顾客携带自己的酒水进场,引发了广泛争论和观点的碰撞。双方对这项规定持截然不同的态度,一方认为这能提升服务质量及保障消费者权益,另一方则批评这是对消费者选择的无理限制。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KTV迎来此规定后的变化与影响。
“本店谢绝自带酒水” “一经出售,概不退换,不找零不兑现”“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这些常见的合同格式条款,是否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在“3·15”消费者权益日的前一天,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以案释法,为消费者支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