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号可认为是公民个人信息。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35批共4件指导性案例。在一起案例释法中,最高法明确,非法制售带有公民个人信息的社交媒体账号、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前述指导性案例均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刑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第35批指导性案例。其中一例中,被告人制作手机“黑客软件”并伪装成“颜值检测”软件,窃取用户手机相册照片。法院认定“人脸信息”属于刑法规制范畴的“公民个人信息”,被告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在未取得权利人同意及授权的前提下,非法获取他人微信号并转卖牟利,或者非法处理已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使他人个人信息陷入泄露、失控风险,并从中获取巨额违法所得,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指导性案例194号:熊某1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停车信息、行车轨迹等个人信息,一旦泄露,会对车主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重大隐患。然而近年来,就有犯罪分子盯上这一点,利用技术手段破解停车平台系统的安全防护机制,形成制作“黑客”软件、寻车、贴GPS、拖车等一系列的黑灰产业链。
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对于非法获取居民身份证信息的行为,应进行合理等外解释,认定居民身份证信息属于“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项“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五百条以上的”的规定来认定“情节严重”,按照该条第二款第项之规定,按照五千条的标准认定“情节特别严重”。
移动互联时代,人们在享受智能设备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在一些场景中面临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当你遇到颜值测试广告推送时,是否想着测试看看?当你遇到亲朋请求办理手机卡时,是否想着帮个小忙?可“刑”可“拷”的李某最高检发布过一起利用“颜值检测”软件窃取人脸信息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
极目新闻评论员 屈旌记者调查发现,钟睒睒等知名企业家个人信息遭泄露,被一家名为“探客查”的获客平台在网上售卖,该平台号称“2亿+企业数据库”“10亿+线索联系方式”,980元包年,每月可查企业信息5000条。根据最大查询量的计算,1条企业家信息的售价为0.016元。
手机解锁、支付转账、交通安检、考勤打卡……当人脸识别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你对自己的人脸信息还敏感吗?想象一个场景,当你走进一家超市,门口的摄像头可以立刻抓拍你的人脸信息,并对你的表情、年龄等信息进行分析推测,你会不会觉得毛骨悚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