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分组审议《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订草案共8章38条,主要就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品种审定、登记、认定与推广,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甘肃省林木种苗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种子“一法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就全市和美乡村建设(2024年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监督工作。
为了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行为,加强种业科学技术研究,鼓励育种创新,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维护农作物品种选育者、种子生产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质量,促进现代种业发展,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贵州省农作物种子条例》进行了初次审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心系“三农”多次指出:“农业现代化,种子是基础,必须把民族种业搞上去,把种源安全提升到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集中力量破难题、补短板、强优势、控风险,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
种子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关键。2月28日,记者从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夯实粮食安全法治根基,该省因地制宜出台《江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一新规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