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南宁市关于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决策部署,日前,市住建局推出了“南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小程序,市民可以通过小程序在线填报自建房的基本信息,包括房屋地址、房屋照片和房屋使用安全情况等,相关信息会推送到各级乡镇、街道办,由工作人员对填报数据进行复核后,纳入南宁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平台进行集中管理。
中新网南宁12月7日电 (黄尚宁)针对近日部分媒体关于“农村不得新建单家独院式住宅”的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12月7日回应,“不得新建单家独院式住宅”的范围仅针对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如城中村等),并不包括城镇以外的农村地区。
9月6日,南宁住建微信公众号发布政策解读,全文如下:为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以及《关于进一步促进南宁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南住建〔2023〕466
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日前陆续印发相关文件,贯彻落实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农房建设管控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农房建设管控,从根本上扭转全区“有新房没新村,有新村没新貌”的状况,逐步实现全区农房“功能现代、特色鲜明、经济适用、结构安全、绿色环保”的目标。
为保障广西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日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出台《关于做好我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点击图片查看原文涉及范围:包括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的用地。
为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要求, 2020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农村新增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保障农村村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8月5日,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从自治区住建厅了解到,近日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风险管控的通知》明确,加强全区范围内10人及以上人员密集场所经营性自建房风险管控。
来源:【人民网】人民网南宁2月28日电 (王功孝)近日,南宁市一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给南宁市委书记留言,咨询自家的农村自建房能否办理不动产权证。留言板截图。“同村同组的都拿到不动产权证了,我家和他们家就一米之隔,书记帮我问下自然资源局我也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