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环保部、农业部联合印发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进一步明确了在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过程中有关禁养区划定原则、标准和程序及禁养区内确需关闭和搬迁的养殖场含义等有关问题。一是明确禁养区概念。
日前,按照国务院关于保障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部署,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对《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中的畜禽养殖禁养区进行了调整划定,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提升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保障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由市农业局起草修订的《中山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划定了畜禽禁养区和限养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责令限期搬迁或关闭。该方案已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至9月27日结束,期间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xmk1616@126.com 提出意见建议。
1.方案出台的背景为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落实全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转发环办土壤〔2019〕55号文件做好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
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是国家第一部专门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法规性文件,明确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
焦宏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受到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实际上,由环保部、农业部制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将“禁养区”明确定义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