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1998 年 8 月至 2002 年 9 月,被告人涂汉江、胡敏为了牟取非法利益,或以贺胜桥公司、被告人涂汉江的个人名义,或假借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市汉江支行及未经批准成立的武汉市江夏区工商联互助基金会的名义,采取签订借据的形式,按月息2.5%、超期按月息 9% 的利率,以贺胜桥公司、被告人涂汉江的个人资金、被告人胡敏的个人资金先后向凌云水泥有限公司及庞达权等 21 家单位及个人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 907 万元,并从中牟取利息共计人民币114 万余元。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此外,各地方政府逐渐开始出台地方性政策管控与民间借贷相关的违法活动,例如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防范打击“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等非法金融活动的公告》,要求律师、公证员、仲裁员不得为非法高利贷机构出具律师函、公证函、仲裁书。
《意见》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全国扫黑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