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方式设立居住权12月2日,全省首例遗嘱设立居住权公证在城南公证处办结。除遗嘱公证,还有哪些设立居住权的方式?如何办理居住权登记?城南公证处“公证+不动产”窗口工作人员予以解答。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居住权登记业务,包括居住权首次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严某的父母在其幼小时协议离婚,严某随母亲生活。现在严某已成年,严某认为其母亲所立的遗嘱系附条件的遗赠行为,但盛某在自己的成长过程中并未给予自己母亲般的厚爱,属于未履行遗赠条件,请求撤销母亲的遗赠行为,要求盛某返还涉案房屋,后起诉至法院。
近日,市民张阿姨到广州公证处咨询,她的丈夫去世遗留一处房屋,该房是丈夫和她结婚前的个人财产。张阿姨和丈夫育有一子,她和儿子商量好,这套房屋由儿子一人继承。但张阿姨担心儿子继承房产后,自己被“扫地出门”无处居住,所以向公证处咨询自己能否享有在该房屋里居住至终老的权利。
前段时间,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遗嘱继承纠纷案,因为涉及到民法典新增的居住权制度,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居住权”如何设立和撤销?房子一旦设立居住权后,还能卖房、换房吗?很多网友提出这样的疑问。张爷爷和李奶奶属于再婚家庭,二人婚后一起生活了二十余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