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由来:2023年2月,澄城法院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诉称:其与被告王某系朋友关系,王某以承揽工程资金紧张为由向原告借款,并承诺借款很快可以归还并愿意承担利息,原告遂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王某支付款项,后借款到期后王某仅清偿部分款项后便不再清偿,原告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偿还所欠款项。
案情介绍原告张某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称被告哈某因资金周转向其借款10万元,被告出具了借条,约定了借款期限,原告支付现金10万元,后被告哈某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张某催要未果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哈某偿还借款。案件受理后,法院依法向原被告双方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