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2月1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杨剑峰) 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侵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的情形也时有发生,有的保险从业人员在推销产品时夸大产品收益,有的则违反规定代投保人签名等。近日,福建保监局通报了近年查处的3起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
俗话说“大难不死,必有后福”一直信奉这句话的小帅最近开始动摇了...前阵子,他遭受了一起交通事故好端端走路上却被一辆失控的小客车撞了虽无生命危险但多处骨折,伤得也不轻更气人的是保险公司核定的3万“理赔款”还差点被人坑了!
北京商报讯(记者 岳品瑜 李秀梅)7月3日,河北银保监局发布关于办理个人贷款保证保险的风险提示称,消费者办理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时,应认真了解业务流程,仔细阅读投保提示、保险合同、保险条款、告知事项等相关文件,尤其关注缴费金额、缴费期限、保险给付等关键信息,审慎评估自身承受能力,谨慎
北京商报讯(记者 胡永新)2月1日,金融监管总局河北监管局发布关于春节春节期间财产保险“理性消费”的风险提示,金融监管总局河北监管局提示消费者春节期间通过合法经营资格的正规渠道购买保险产品,与保险公司发声纠纷时通过正规渠道合法维权,不要轻易将自己的身份信息透漏给他人,不要轻易授权
原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提示(引题)防范保险理赔风险(主题)河北日报讯(记者王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日前在官网发布消费者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进行保险理赔时应注意以下四点,减少保险理赔纠纷。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仔细阅读保险保单条款。
概述:我司承保客户张女士因交通事故住院治疗,在住院期间遇到有一名自称为职业索赔代理人的赵某称自己有专业处理交通事故的经验及理赔代理知识,可为受害人张女士代为垫付医疗费、安排伤残鉴定、向保险公司索赔等“一条龙”服务,因张某夫妇年纪较大,孩子们都在外地工作,身边无人帮忙,贪图一时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