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光明日报 记者10日从民政部2024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民政部等七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对预收费用收取要求、使用用途等进行规定。 近年来,一些养老机构采取预收养老服务费、押金和会员费等形式运营。
原标题: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近年来,一些养老机构出于迅速回笼资金、增加客户黏性等原因,采取预收费模式运营。民政部等7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为老人的养老钱再度加了一把“安全锁”。入住养老机构已成为重要的养老方式。
近年来,一些养老机构采取预收费方式运营,一定程度缓解了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等问题,纾解了运营压力。5月10日,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等七部委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全链条规范养老机构收费行为。
市民政局介绍,为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近日,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委金融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联合制定印发《上海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1月30日。
央广网北京5月11日消息(记者任芳言)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交易实况》报道,民政部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全链条规范养老机构收费行为;多措并举强化监督管理,根据风险隐患程度,实行分类监管。
日前,民政部等七部门出台意见,要求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2025年前,建立健全跨部门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机制。 该意见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要求: ①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
近日,民政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管,为养老“钱袋子”扎上“安全绳”。《指导意见》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周慧 实习生刘龙珠 北京报道近日,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4部分14项内容,全链条规范了养老机构收费行为,自2024年
本报北京5月10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韩飏)记者今天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来源:【赣南日报】据新华社电 民政部等七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对预收费用收取要求等进行规定。意见规定,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
预收费是一种常见的商业模式,广泛应用于服务业。随着我国养老服务快速发展,一些养老机构也采取预收费模式运营。然而在预收大额费用后,却出现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资金链断裂破产倒闭等情况,甚至有不法分子打着养老服务的幌子,实施非法集资。守护老人养老钱 养老机构预收费如何监管?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5月10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韩飏)记者今天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保障老年人合法权
5月10日,民政部召开2024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介绍,民政部等七部门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特别明确:预收费周期不得超12个月,对押金、会员费等将实施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
来源:【大河健康报】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会员费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5月10日,民政部2024年第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传来消息,民政部等七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预收费用收取要求、使用用途等进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