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28日正式发布。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据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让纳税人尽快享受减税红利,税务部门第一时间修订了专项附加扣除管理办法和申报表,连夜升级了个税APP等专扣申报系统,发布了政策问答、办税问答和手机个税APP办税指引,开通了12366热线,及时回应纳税人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做好便利申报和纳税服务准备工作。
3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个人所得税APP正式上线婴幼儿照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家里有3岁以下婴幼儿且缴纳个税的监护人,填报子女等相关信息后,4月份发工资时就可以一次性享受扣除额度,当月将少缴甚至不缴个税,减轻家庭养育负担。
《经济参考报》3月29日刊发记者孙韶华采写的文章《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3月2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公告明确了纳税人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政策的计算起始时间、办理条件、申报环节、信息报送和资料留存备查内容、扣缴义务人责任与义务等,有利于广大纳税人及时享受政策红利、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便捷办理申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