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兴拟征告〔2024〕2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
11月27日兴化市人民政府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兴化市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兴拟征告[2023]28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兴化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
近日兴化市人民政府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兴拟征号〔2024〕24号一、征收范围拟征收地块1:位于安丰镇新陆宴村集体、南陆四组、南陆五组范围内。拟征收地块2:位于安丰镇新陆宴村集体、南陆四组、南陆五组范围内。拟征收地块3:位于安丰镇新北郊村集体、杨坝五组、杨坝六组范围内。
去年3月兴化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了《兴化市2021年度城市建设计划》,《计划》明确,兴化这些地块将被征收,涉及高垛新村东侧地块,龙津河地段,野行大桥东北角地块,杨花村房屋征收,何家垛二期房屋征收,江浙商业广场、温州商城房屋征收,水乡路南、漪澜宝邸东侧、白涂河北侧地块,施耐庵东路征收,开发区征收等,建设规模约53.28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