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陈浩 每经编辑:梁枭自2021年3月正式实施以来,全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已经施行超过两年。近期,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破产法庭向全国首宗个人破产案件债务人梁文锦送达民事裁定,依法免除其未清偿债务,标志着全国首宗个人破产重整案已正式执行完毕。
6月20日上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破产法庭向全国首宗个人破产案件债务人梁先生送达民事裁定,依法免除其未清偿债务。这意味着我国破产制度的标志性事件——全国首宗个人破产重整案已正式执行完毕。通过申请个人破产,依法按重整计划清偿债务,梁先生真正实现了个人的经济“重生”。
□梁勇今年8月2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宣告郭某某、李某某夫妻破产。这对夫妇负债928万余元,但他们的现金及存款不足400元,且家庭负担重,上有老下有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的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将进入一个免责考察期,期限为三年。
“本院认为,债务人郭某某、李某某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宣告债务人郭某某、李某某破产。”8月2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向债务人郭某某、李某某夫妇送达裁定书,这是深圳中院首次裁定宣告一对夫妻债务人破产。
“本院认为,债务人郭某某、李某某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宣告债务人郭某某、李某某破产。”8月2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向债务人郭某某、李某某夫妇送达裁定书,这是深圳中院首次裁定宣告一对夫妻债务人破产。
“本院认为,债务人郭某某、李某某符合宣告破产的条件……依照《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宣告债务人郭某某、李某某破产。”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向债务人郭某某、李某某夫妇送达裁定书,这是深圳中院首次裁定宣告一对夫妻债务人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