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衡律师解答】《昭通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经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同意,宅基地使用权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互换,也可以转让或赠与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附着于该宅基地上的住宅及其附属设施要一并处分。昭 通 市 司 法 局 审稿。
附件: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规则01申请登记的权利类型和登记类型依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可以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对于宅基地可否自由进入交易市场,流转、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处置这一老生常谈的旧话题,在《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里,仍然是附条件、有限制的转让或流转,而非完全解禁任意进入交易市场自由流通。
岳阳晚报全媒体讯(记者 陈垦)近日,岳阳市民刘女士致电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称其在农村有一套房产,并办理了不动产登记。现在,她想在市区购置一套房产,便打算将已经登记在名下的农村房屋进行转让。刘女士想咨询有关部门该转让是否合规,办理时需要哪些手续。
为了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促进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保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涉及宅基地申请、审批及主管部门职权划分等,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2月28日。
十年前,兄弟俩就宅基地(房)互换达成口头协议。哥哥在互换后的新宅基地上拆旧建新,建起了一栋小洋楼。弟弟没有建新房,仍然住在原哥哥的旧房屋里。为了明晰双方权益,双方又签订一份书面互换协议。不料,多年后弟弟反悔,诉至法院,主张房地互换协议无效。法院会支持吗?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李莎 北京报道 为了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促进宅基地节约集约利用,保护农村村民合法权益,助力乡村振兴,11月28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