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三十条规定: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
12366热点梳理问答来啦近期有纳税人朋友来电咨询“反向开票“的相关内容。这一期申税小微收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快来看看吧!1. 如何在新电子税局反向开具“报废产品收购”发票?答:1.登录【新电子税局】—【我要办税】—【开票业务】2.点击【蓝字发票开具】—【立即开票】3.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明确自2024年4月29日起,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以下简称出售者)向资源回收企业销售报废产品,符合条件的资源回收企业可以向出售者开具发票。
来源:【黑龙江日报】今年4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5号,以下简称5号公告),“反向开票”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这项政策的实施又有哪些具体的要求?